警察局的调解书能否当作证据?
我之前和别人发生了纠纷,在警察局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书。现在我和对方因为这件事又起了争执,我想知道这份在警察局达成的调解书能不能在后续的处理或者诉讼中当作证据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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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的调解书通常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概念。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警察局的调解书是在警察的主持下,纠纷双方达成的一种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文件。它记录了纠纷发生的大致情况、双方的诉求以及最终达成的调解结果等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而警察局的调解书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调解书以书面形式呈现,其内容明确记录了相关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所以它是符合书证的特征的。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如果涉及到与调解书中相关的纠纷,这份调解书可以向法庭或相关处理机构证明曾经发生过的纠纷以及双方当时达成的一致意见。例如,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一方可以将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用以证明双方之前已经就某一事项达成了某种解决方案,或者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调解书可以作为证据,但它的证明力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官或相关机构进行判断。如果对方能够提出足够的反证来推翻调解书中的内容,那么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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