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警察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听说以前有些地方警察局能办离婚,不知道现在还行不行。我想了解下,在当下的法律规定里,警察局有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权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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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局是没有权力办理离婚手续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离婚在法律上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协商好了,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明确说明了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夫妻一方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就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而警察局,它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并没有被赋予办理离婚手续的职责。所以,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和警察局没有关系。因此,现在警察局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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