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针对已起诉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

我有个债务纠纷,对方已经起诉了我。在起诉之后,我对其中一个债权人进行了个别清偿。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已经起诉之后做的个别清偿,在法律上能不能被撤销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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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针对已起诉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个别清偿的含义。个别清偿就是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而不是平等地对待所有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就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如果案件涉及到破产程序,且符合上述破产法规定的条件,即便已经起诉,针对该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个别清偿获得不当利益,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 然而,如果不涉及破产程序,而是普通的民事诉讼,那么通常已起诉后的个别清偿一般不会被撤销。在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债务清偿是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只要该清偿行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债务,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等,那么这种清偿就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撤销。 所以,判断已起诉的个别清偿能否撤销,关键在于是否进入破产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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