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费预付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租了一处商铺,提前预付了一年的租赁费。现在我要求出租方给我开发票,但是对方说预付的时候不能开,要等租赁期结束才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租赁费预付的时候到底可不可以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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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租赁费预付是可以开发票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发票就是一种证明交易发生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收取款项”并没有明确限定是在交易完成后还是交易过程中预收款项时。在租赁费预付的情况下,出租方已经收到了款项,这属于“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范畴,所以从规定上来说,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中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提供租赁服务也属于应税行为,当承租方预付租赁费时,虽然租赁服务尚未完全提供完毕,但出租方收取了款项,此时如果开具发票,并不违反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法律依据以及实际情况来看,租赁费预付时是可以开发票的。如果遇到出租方以预付不能开发票为由拒绝开具,承租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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