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盈利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公司之前年度经营亏损,这季度有盈利了,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季度的盈利能不能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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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季度盈利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用当年盈利先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从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当季实际利润额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计算预缴税款。例如,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亏损100万元,本季度盈利30万元,那么在计算本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30 - 100 = -70万元,本季度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弥补亏损是有一定年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某一年度发生了亏损,那么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在连续的五年内可以用盈利来弥补该亏损,如果超过五年仍未弥补完,剩余的亏损就不能再在税前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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