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执行行为是否可以提执行异议?
我有个执行案件,法院那边感觉一直在拖延,没什么实际进展,感觉是消极执行。我就想问问,对于这种消极执行行为,我能不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啊?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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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消极执行行为指的是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本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执行程序,却故意拖延、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例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进行调查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对消极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里的执行行为既包括积极的执行行为,也涵盖消极执行行为。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主要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当出现消极执行行为时,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如果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所以,当遇到法院消极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利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让执行程序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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