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我之前离婚时签订了损害赔偿协议,但现在觉得赔偿金额不合理,有点后悔了。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赔偿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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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是否可以重新起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损害赔偿的。但如果已经明确放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重新起诉。 另外,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中已经对损害赔偿作出处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后悔想重新起诉的话,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是不可以的。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存在未被发现的过错行为等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那么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尝试解决。 所以,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能不能重新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离婚时是否放弃了赔偿请求、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以及有无新的证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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