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我的房子被法院裁定用来抵债了,但我现在有新的情况,比如发现债务有问题或者有能力偿还债务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把房子拿回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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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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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能否要回来,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呢,我们要了解法院裁定抵债这个行为。法院裁定抵债通常是在执行程序中,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果拍卖流拍,债权人同意以该房产抵债,法院就会作出裁定。这其实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债权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一旦法院作出裁定,该裁定送达债权人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债权人。 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要回来的可能。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还是有机会的。第一种情况是执行程序存在违法违规之处。比如法院在评估房产价值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或者在拍卖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操纵拍卖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种情况是债务本身存在问题。如果能够证明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争议,比如债务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产生的,或者债务已经得到了清偿但债权人隐瞒事实继续要求执行房产。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如果最终确定债务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那么法院的抵债裁定就可能会被撤销,房产也就有可能要回来。 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和债权人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或者其他解决方案,并且债权人同意返还房产,那么在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房产也可以要回来。这其实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是允许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 综上所述,被法院裁定抵债的房产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要回来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解决。当事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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