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执行房屋拍卖后能否以房抵债?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对方名下有套房子,法院准备拍卖。我想了解下,在这个房屋拍卖过程中,能不能以房抵债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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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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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执行房屋拍卖过程中,是存在以房抵债这种情况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以房抵债,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无法用金钱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债务人的房屋所有权,以此来抵偿债务。在法院执行房屋拍卖的场景中,以房抵债通常发生在拍卖流拍之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第一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房屋拍卖出现流拍情况时,债权人有机会申请以房抵债。不过,这个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同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保以房抵债的行为公平、公正、合法。所以,如果你作为债权人希望以房抵债,要密切关注房屋拍卖的进展,并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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