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不想要了定金能退吗
我前段时间买房,交了定金还签了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交的定金还能退回来吗?我实在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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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购房者为了确保自己会买下房子,先给开发商或卖家一笔钱,如果反悔不买,这笔钱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单纯因为自身原因不想买了,属于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定金是可以退的。比如,开发商或卖家存在违约行为,像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这就属于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从而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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