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业费不给发票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我一直按时交物业费,但最近几次物业收了费却不给开发票。我跟他们要,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就想问问,在这种交了物业费却拿不到发票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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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交物业费不给发票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业主和物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这意味着,物业服务的提供和物业费的交纳是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只要物业履行了合同中的服务义务,业主不能仅仅因为未收到发票而拒绝交纳物业费。 其次,开具发票是物业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后,必须向业主开具发票。当物业不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时,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索要发票的权利。 如果业主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交物业费,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物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在物业已经履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可能会败诉,还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比如违约金等。因此,业主在遇到物业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更合适的做法是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税务部门对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保障自己取得发票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拒交物业费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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