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转移后反悔是否可以?


在离婚过程中,房产转移后是否能反悔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如果房产转移是基于离婚协议进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是自愿、平等协商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事后反悔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例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在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自愿达成了房产归一方所有并完成转移的协议,之后反悔的话,就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如果房产转移是因为法院判决。一旦法院作出了关于房产分割的判决,并且该判决已经生效,通常是不能轻易反悔的。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既判力。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只能通过法定的再审程序来尝试改变判决结果,但再审程序启动的条件较为严格。一般需要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在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等情况。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综上所述,离婚房产转移后能否反悔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基于公平自愿的离婚协议进行的房产转移,反悔通常较难得到支持;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如欺诈、胁迫、对方隐藏财产等,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