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再婚带判决书复印件是否可以?

我之前离婚了,现在打算再婚。离婚时法院给了判决书,原件不知道放哪去了,只找到了复印件。我想知道去办理再婚登记时,带判决书复印件行不行,会不会影响我再婚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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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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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再婚时带判决书复印件是否可行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夫妻双方离婚案件作出的正式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标志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再婚登记则是指曾经有过婚姻关系的人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时,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人士来说,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材料通常就是前一段婚姻的离婚证明,而离婚判决书就是常见的离婚证明之一。 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为了确保离婚判决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要求提供原件的。因为复印件很容易被伪造或者篡改,无法保证其与原本一致。但如果遇到原件丢失等特殊情况,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判决书并由档案室加盖公章,这种加盖了法院档案室公章的复印件,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判决书复印件,没有经过法院相关部门的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很可能不会认可,从而影响再婚登记的办理。而经过法院档案室盖章确认的判决书复印件,是可以用于再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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