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收到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租了个房子用于办公,钱已经付了,但房东一直没给我开发票。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收到发票的情况下,我支付的房租费用能不能在税务上进行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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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租没收到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抵扣场景来分析,主要涉及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首先来看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里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就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支付房租想要进行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房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收到发票,尤其是没收到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再说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从规定上来说,企业支付房租想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上是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果没收到发票,在汇算清缴时,这笔房租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该办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能够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还是可以正常在税前扣除的;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才取得发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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