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合同是否可以生效?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合同后才发现房子的水电都不通,根本没办法正常使用。我就想知道,这种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房子,之前签的租赁合同还算不算数呢?是不是可以当作无效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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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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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租赁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合同是否可以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生效指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备了一定的条件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签订后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合同的形式也符合法律要求,那么合同在成立时就生效了。即使房屋目前未达到可使用状态,也不影响合同本身的生效。 然而,虽然合同生效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方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房屋没达到可使用状态,出租方就违反了这一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尽快修复房屋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如果出租方拒绝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这一义务,承租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甚至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等费用。 所以,房屋租赁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合同通常是可以生效的,但出租方需要承担使房屋符合使用条件的义务以及可能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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