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车是否可以告危险驾驶?
在路上开车的时候,经常遇到有其他车恶意别我的情况,感觉特别危险。我想知道这种别车的行为,能不能以危险驾驶的罪名去告对方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别车和危险驾驶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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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车的行为是否可以以危险驾驶罪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这里面和别车可能相关的主要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这一项。 对于“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别车如果达到了这种追逐竞驶的程度,并且情节恶劣,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什么是“情节恶劣”呢?一般来说,比如造成了交通拥堵、引发其他车辆紧急避险、多次别车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然而,如果只是偶尔一次的别车,没有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也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可能就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下,别车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所以,当遇到别车情况时,要判断是否能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对方,关键看别车行为是否符合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标准。如果不确定,建议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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