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需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我家有套回迁安置房,现在想把它卖了,不知道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是能卖的话,听说还得补交土地出让金,我也不清楚要交多少。有没有懂这方面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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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那么通常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拥有它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明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产权人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包括买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回迁安置房的产权人在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后,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 然而,有些回迁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交易的。这主要是因为回迁安置房带有一定的政策保障性,为了保障被安置人的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政府会设置一定的限制交易期。例如某些地方规定,回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书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该交易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问题,这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回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可能不同,如果土地性质是划拨的,在买卖时一般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的金额通常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土地级别、房屋面积等因素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按照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如1% - 10%不等;也有些地方是按照土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所以具体要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需要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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