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公开责任书时可以不公开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有相关人员要求我们公开一份业务责任书。这份责任书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我担心公开后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没有权利不公开这份责任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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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要求公开责任书时是否可以不公开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大家知晓和监督。这一制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一般情况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也就是说,大多数的政府信息是应该公开的。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能公开的情况。比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就不可以公开。这里的商业秘密,指的是那些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则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 如果这份责任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同时又包含了上述不能公开的内容,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不公开的。但如果不涉及这些法定的不公开情形,就应当公开。另外,如果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也是要予以公开的。 所以,被要求公开责任书时是否可以不公开,要根据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定的不公开范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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