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不给能不交物业费吗?
我买房子后,开发商一直不给我开具购房发票。现在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就想能不能因为开发商没给我购房发票,我就先不交物业费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关系,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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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购房发票的开具和物业费的缴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通常不能因为开发商不给购房发票而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从法律关系来看,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为购房者开具购房发票。如果开发商拒绝开具,购房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履行开票义务,比如向税务部门投诉等。 而购房者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以开发商未开具购房发票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可能会构成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比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所以,建议业主在遇到开发商不开具购房发票的情况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在购房合同中的权益;同时,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缴纳物业费,避免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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