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组织登记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登记了一个社会组织,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了解下这个社会组织登记能不能撤销。不知道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撤销,撤销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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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是可以撤销的。接下来为你详细解释社会组织登记撤销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社会组织登记撤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经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因其存在特定的违法违规情形,而依法取消其登记资格的行政行为。这意味着该社会组织将不再具有合法的主体地位,不能再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一般来说,撤销社会组织登记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先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社会组织存在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然后,会向该社会组织送达撤销登记的决定书,告知其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听证后仍维持撤销登记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正式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对于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其剩余财产的处理也有相应规定。通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般是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上缴国库。同时,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等。 如果社会组织对撤销登记的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社会组织可以自知道该撤销登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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