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是否应该补偿离职人员公积金?
我之前在伯恩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了。最近听说在职时公司没给足额缴纳公积金,想知道从法 律角度看,伯恩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我们离职人员补偿公积金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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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伯恩是否应该补偿离职人员公积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对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伯恩存在没有按照规定为离职人员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情况,那么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是应该对离职人员进行公积金补偿的。离职人员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伯恩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公积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伯恩限期办理。若伯恩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督促其为离职人员补缴公积金。这样做可以有效维护离职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