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逾期滞纳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之前缴纳社保的时候逾期了,产生了滞纳金。现在在申报所得税,不知道这笔社保逾期产生的滞纳金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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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社保逾期滞纳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滞纳金以及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概念。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而所得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些合理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明确禁止扣除的是税收滞纳金,而社保逾期滞纳金并不属于税收滞纳金的范畴。 社保逾期滞纳金本质上是企业因为没有按时履行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而产生的一种费用,它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只要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社保费用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保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虽然产生了逾期滞纳金,但它仍然是围绕社保费用这一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事项产生的。所以,社保逾期滞纳金通常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不过,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确保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按照规定留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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