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首选提出离婚吗?
我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最近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和感情问题,我想和他离婚,但听说现役军人配偶不能首选提出离婚,这是真的吗?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办法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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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随意首选提出离婚。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军婚保护。军婚保护是国家为了保障军人的婚姻稳定,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长期不能和家人团聚,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所以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才行。比如夫妻双方产生了一些小矛盾,配偶想要离婚,而军人不同意,那么在这种没有军人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不过,法律也不是绝对地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利。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所以,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是完全不能首选提出离婚,只是在没有军人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需要军人同意才能实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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