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我家里长辈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在长辈去世了,我想知道这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由我来继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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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当土地使用者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土地使用权。比如,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一块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在使用了20年后甲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剩余30年的土地使用权。 然而,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通常带有特定的用途和条件限制。如果要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有可能将其变为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例如,某单位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该单位负责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直接继承该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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