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继承权该怎么继承?
我家在农村,家里长辈有块土地,现在长辈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这块农村土地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要怎么继承才合法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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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农村土地一般归村集体所有,村民拥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而非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严格意义上,农村土地本身是不能继承的,但土地上的权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户内还有其他成员,承包地就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耕种经营。只有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才会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而对于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因为林地的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比较长,为了保护承包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法律赋予了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权利。 另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如果涉及到土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但这并不等同于继承了宅基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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