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恐案件是否可以不指定监视居住?
我涉及一起国恐案件,现在面临是否被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类案件在监视居住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国恐案件是不是必须要指定监视居住,还是存在可以不指定的情况?
展开


在我国,国恐案件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是可以不指定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国恐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且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不会妨碍侦查的,那么就不需要指定监视居住,而是在其住处执行。只有当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虽然有固定住处,但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并且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时,才会指定监视居住。所以,国恐案件并非必然要指定监视居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