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否认定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所指的“职工”,一般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对于在校学生实习,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这种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通常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实习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虽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不意味着学生权益得不到保障。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实习单位如果对学生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如果在组织实习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且与实习单位签订了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满足这种情况,在工作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认定时,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来判断,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学生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学生与实习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学生和家长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