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过了6个月还能起诉吗?
我家房子遭遇了强拆,现在距离强拆发生已经过去6个多月了。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过了6个月在不同诉讼类型下是否还具备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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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过了6个月是否还能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诉讼类型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行政诉讼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并未告知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有权提起诉讼以及对应的起诉期限,那么该起诉期间将从公民、法人或其他机构知晓或应当知晓其起诉期限之日开始进行推算,不过此类起诉期限的计算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起诉,特殊情况下从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且涉及不动产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民事诉讼方面**: 如果强拆行为是他人在没有获得政府或者法院批准的情形下实施的,此时需要提出的是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从民事角度,如果在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后三年内都可以起诉,最长保护期限是权利受损后二十年。 总之,强拆过了6个月能否起诉需要看具体情况,不同的诉讼类型有不同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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