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后能否起诉?


在探讨合同约定仲裁后能否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仲裁和起诉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了。因为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双方选择了仲裁,就相当于放弃了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权利。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此外,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也无效。例如,合同中只写了“发生纠纷由仲裁解决”,但没有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之后双方又无法协商确定,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在合同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仲裁后,一般不能起诉,但在仲裁协议无效等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需要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再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