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还能否去法院起诉?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已经对相关案件立案了,但我觉得有些权益通过公安那边处理可能还不够,想通过法院起诉进一步解决问题。我不太清楚在公安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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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立案后,是否还可以去法院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基本概念。公安立案通常是针对刑事案件,也就是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而法院起诉既包括民事诉讼,也就是老百姓之间因为财产、合同、侵权等方面的纠纷到法院打官司;也包括刑事自诉,这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即使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民事赔偿等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比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被害人同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民事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一些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当公安已经对这类案件立案后,原则上就按照公诉程序来处理了,通常被害人不能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为公诉案件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不过,如果公安经过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撤销案件,那么被害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 总之,公安立案后能否去法院起诉,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情况来判断。如果是民事纠纷,通常可以起诉;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则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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