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再起诉要求对方赔付抚养费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没有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我一个人抚养孩子压力太大了,经济上有些困难。我想知道,离婚后还能不能再起诉要求他赔付孩子的抚养费呢?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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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是有可能再起诉要求对方赔付抚养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对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在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或者由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孩子的实际生活、教育等需求,或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独自承担抚养责任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或者孩子本人都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或者增加抚养费。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支持再次起诉要求赔付抚养费的请求。比如孩子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是否有所增加;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能力支付更多的抚养费;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孩子的生活成本增加,或者抚养方确实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抚养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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