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纠纷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我遇到了一件20年前的纠纷,当时没处理好。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么久了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起诉了法院会受理吗,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支持我的诉求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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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一个概念叫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你都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你提到的20年前的纠纷,原则上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会再给予保护。不过这里存在“特殊情况”这个例外。如果有能被法院认定的特殊情况,并且你向法院提出了延长的申请,法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只是“特殊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比如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你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等。所以,虽然从时间上看已经过了20年,但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还是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都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具体的纠纷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和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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