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理由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想离婚但又好像说不出特别具体的理由,这种情况下我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起诉离婚在理由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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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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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没有明确的理由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诉讼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事实、理由”并不意味着必须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不过,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如果起诉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诉讼中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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