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施工方强拆是否可以走行政诉讼?
我家房子被施工方强拆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我想知道行政诉讼适不适合我的情况,走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能得到怎样的处理结果,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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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被施工方强拆的情况时,是否可以走行政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对,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就可以到法院去告政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果施工方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强拆行为,那么这种强拆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比如,政府部门委托某施工队对某片区域进行拆迁工作,此时施工队的强拆行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就可以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但如果施工方是基于与他人的民事合同关系,在没有行政机关委托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强拆,这就不属于行政行为,而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这种情况下,您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比如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等。所以,判断能否走行政诉讼的关键在于确定施工方的强拆行为是否有行政机关的委托或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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