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里,责任划分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自己不该承担那么多责任,想知道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来改变这个责任划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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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通常是不可以直接起诉的。这里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书的性质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它本身并不直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虽然不能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书,但如果当事人在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的看法和证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责任书进行审查。若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书存在问题,比如责任划分明显不合理等情况,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交通事故责任书只是作为一项证据来使用,而不是绝对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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