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调增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在处理公司汇算清缴时遇到了问题。公司今年汇算清缴有调增情况,同时以前年度存在亏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汇算清缴调增的部分能不能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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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调增指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据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会计上算的利润和税法认可的利润有差异,要按照税法规定把利润调高。而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过去经营期间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弥补的亏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当企业进行汇算清缴调增时,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因为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考虑了各项调整以及弥补亏损后的金额。只要以前年度的亏损在法定弥补期限(五年)内,且符合相关规定,就能够用汇算清缴调增后的所得进行弥补。弥补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后没有余额或者仍为亏损,那么企业当期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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