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是否可以兼营?
我经营着一家免税企业,主要从事某类商品的销售,目前享受免税政策。现在我想拓展业务,增加一些其他业务,但不清楚免税企业能不能进行兼营。如果可以兼营,在税务处理等方面又有哪些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免税企业通常是可以进行兼营的。所谓兼营,就是指企业在经营主营业务之外,还经营其他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业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对于免税企业兼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情况,企业有义务准确划分各自的销售额。如果不能准确划分的话,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免税、减税。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免税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兼营了一些办公用品的销售,这就是兼营行为。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农产品和办公用品的销售额。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应税的办公用品销售部分,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款;而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农产品销售部分,则可继续享受免税待遇。 此外,免税企业在兼营过程中,还需要遵循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如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所以,免税企业进行兼营时,一定要做好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