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最近拿到了一些免税发票,不太清楚这些免税发票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可以扣除,能给公司省不少钱,但又怕操作不当违反规定,想问问懂行的,免税发票到底能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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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发票通常是指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开具的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免税发票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比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花出去的合理的钱,可以在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之前先减掉。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免税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对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这张免税发票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 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免税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因为购进农产品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但是,如果免税发票不符合相关规定,比如发票内容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或者发票开具不规范等情况,那么就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企业需要确保取得的免税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这样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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