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强制执行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但公司后来不履行。我打算申请强制执行,就是想问问,申请劳动调解强制执行的时候,还需不需要再开庭审理啊?心里没底,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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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劳动调解强制执行是否还需要开庭审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劳动纠纷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解决方式。而强制执行则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常情况下,申请劳动调解强制执行是不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开庭审理主要是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辩论等环节,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调解已经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个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当于已经对争议事项有了结论。法院在执行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生效的调解协议,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来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并不需要再次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并且该异议涉及到调解协议的效力、内容等实质性问题,法院可能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甚至可能会组织听证,但这并不等同于重新开庭审理整个劳动纠纷案件。听证只是针对执行过程中的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和听取意见,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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