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讲课费当时没开发票,后补是否可以?
之前请老师讲课,支付讲课费的时候没让老师开发票,现在公司财 务要求要有发票才能报销这笔费用,不知道能不能让老师现在补开发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后补发票是否可行。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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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老师讲课费当时没开发票,后续是可以补开的。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定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讲课费属于老师提供劳务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老师作为收款方,有义务为支付讲课费的一方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就明确了老师提供讲课服务并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是其应尽的义务,并不因当时未开具而免除。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后补发票也是合理且可行的。因为业务已经真实发生,补开发票只是对这一真实业务的财务和税务上的合规处理。付款方要求老师补开发票,是为了确保自身的财务支出能够在税务上得到合法的列支,避免税务风险。而老师补开发票,也是履行自己依法纳税的义务,通过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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