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盖了章后可以撕掉对方的名字吗?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完离婚,离婚协议也都盖了章。现在心里有点膈应,就想着能不能把离婚协议上对方的名字撕掉。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带来什么麻烦,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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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撕掉离婚协议上对方名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备案生效,就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可以随意撕掉离婚协议上对方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随意涂改其内容,尤其是涉及到双方身份信息等重要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协议内容的擅自变更。 如果撕掉对方名字,这份协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在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执行、子女抚养权纠纷等情况中,这份被破坏的协议可能无法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需要依据完整、真实的离婚协议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议被破坏,可能会导致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且,如果一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想要变更,也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双方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请求法院对协议进行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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