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被辞退了。我想知道像我这样的临时工,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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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的概念。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正式称谓,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一般指的是短期或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同样是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 对于所谓的“临时工”,只要他们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并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就完全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作为一名“临时工”在某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后公司因经营不善与小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小李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小李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临时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是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要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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