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是否可以约定?


在法律上,地域管辖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地域管辖和约定管辖的概念。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而约定管辖,也叫协议管辖,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管辖法院。通俗来讲,就是双方可以事先商量好,如果以后发生纠纷了,去哪个地方的法院打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意味着,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地域管辖的。 不过,这种约定是有条件限制的。第一,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是无效的。第二,只能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第三,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约定违反了这些规定,约定就是无效的。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这就是有效的约定管辖。但如果他们约定的法院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还是要按照法定的地域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的来说,地域管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在进行约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约定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