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可以一起提吗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通常不能一起提 。 首先,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虽然民事诉讼法赋予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可以同时进行这两个程序。并且,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保证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通常不允许同时适用。 其次,从两者的性质和目的分析,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第三人,给予其救济的新诉;再审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者,从司法实践操作层面讲,具体选择适用哪种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案外人在原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优先适用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因为在执行阶段,中止执行是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救济最有力的措施。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个新诉,若案外人提起撤销之诉,在该诉审查、审理过程中不能停止原诉判决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若原诉已执行完毕,则会加大案外人权利救济的难度。如果案外人在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就发现已生效的裁判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优先适用第三人撤销制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原案件生效裁判并未进入执行程序,第三人只需通过新诉请求法院作出新的裁判,撤销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原裁判即可维护其合法权益,无需通过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因为启动再审程序需按照原审程序对原审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大大降低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相关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时,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