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现在感觉法院的管辖可能不太合适。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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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从而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参与到这个诉讼里的人。 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主动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相当于他自己选择了这个诉讼的管辖法院。当他以起诉的方式参与诉讼时,就意味着他认可了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举个例子,甲和乙因为一批货物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并在A法院起诉,丙认为这批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自己,于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加入到这个诉讼中。此时,丙就不能再对A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丙不想在A法院进行诉讼,他完全可以自己另行选择合适的法院去起诉甲和乙。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不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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