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广告宣传费能否抵扣增值税?
我经营着一家烟草相关企业,在做广告宣传这方面花了不少钱。我就想了解下,这些烟草广告宣传费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展开


在我国税收体系里,增值税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允许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减少要交的增值税金额。 然而,对于烟草广告宣传费能否抵扣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另外,从广告宣传的角度来看,烟草广告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并且,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也是不被允许的。基于这样严格的管控,烟草广告宣传费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所以,综合税收法规和广告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烟草广告宣传费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错误的税务处理而面临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