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否能够变更和撤销?


在探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否可以变更和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 首先,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就是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对合同关系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而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一般是指当事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比如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当事人对赔偿项目的理解出现重大偏差,导致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签订赔偿协议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协议,受欺诈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签订时,一方当事人因受伤等原因处于危困状态,另一方趁机压低赔偿金额,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不过,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通常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以变更或撤销协议的情形。所以,如果当事人认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