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能否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需要支付医药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来支付呢?我不太清楚交通事故的医药费支付在医保方面有什么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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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药费能否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医保的基本作用和规定。医保是为了保障公民在患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救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是由第三人(也就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责任的,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医药费应该由第三人来支付,这种情况下医保个人账户通常是不能用于支付该交通事故产生的医药费的。因为医保基金不能替代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存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比如肇事者逃逸且一直未被找到,此时医保个人账户是可以支付医药费的,甚至在符合条件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会先行支付。之后,医保基金在先行支付后,会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有明确责任方的交通事故医药费由责任方承担,医保个人账户通常不用于支付;但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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