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期间转账的钱写过保证书能以不当得利要回来吗
我和对象谈恋爱的时候有一些转账,后来还写了不当得利的保证书。现在我们关系不太好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这些转账的钱能要回来不?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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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转账,写过保证书,能否以不当得利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不当得利这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就是没有合法根据,让一方得到好处,而另一方遭受损失,并且得到好处和遭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转账确实构成不当得利,比如一方莫名其妙收到对方的转账,又没有合理理由,那么凭借保证书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是有可能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然而,如果转账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那情况就不同了。要是转账是基于赠予的目的,例如在特殊节日、表达爱意时的转账,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赠予行为一旦完成,财产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就算写了不当得利保证书,法院也不一定支持要回转账。比如情人节转的520元,这种带有爱意表达的小额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很难要回。 要是有证据表明转账属于借款,例如有借款的聊天记录、借条等明确表示借款的凭证,那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借款,这和不当得利以及保证书关系不大,主要依据借款事实。 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转账的金额大小、转账的背景情况、双方的关系以及提供的证据等。如果转账金额较大,又没有合理的赠予等解释,结合保证书等证据,要回的可能性相对大一些;但如果转账金额较小且符合日常恋爱交往中的常见行为,即便有保证书,要回也可能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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