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审理?
我有个官司在打,涉及到一些专业鉴定。现在鉴定还没出结果,但我担心法院会不会在这期间就继续审理案子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鉴定期间到底能不能继续审理啊?这对我的案子走向很关键,我有点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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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鉴定期间是否可以继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中的鉴定。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比如在一些医疗纠纷案件中,需要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可能需要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等进行鉴定。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鉴定时,法院通常会中止案件的审理。这是因为鉴定结果往往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在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就继续审理,可能会导致认定事实不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虽然鉴定并非另一个案件,但当案件的关键事实依赖于鉴定结果时,可类比这种情况。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中除了需要鉴定的部分事实外,还有其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部分,法院可能会对这部分先行审理和判决。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大部分事实清晰,但涉及货物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法院可以先对合同的效力、双方的部分履行情况等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鉴定期间一定不能继续审理,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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